各院部:
    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持续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 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实施办法(试行)》(黑教规〔2023〕6号,以下简称《优青计划》)(附件1),现就 2023 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资助人选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   一、申请条件
    (一)“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    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,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,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;
    2.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;
    3.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    4.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经历。
    (二)申请人同期只能主持1项或参加2项。
   二、资助标准
    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仅支持资助省属本科高校,民办高校申报经费自筹。
    三、执行期限
    “优青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每年遴选一次,计划研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,此次项目研究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-2026年12月。
    四、校内遴选相关要求
    (一)各院部要依据《优青计划》的相关规定,做好择优推荐工作。
    (二)提交材料要求
    1.推荐人选填写《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推荐书》(附件2)(以下简称《推荐书》),代码表见附件3,含附件不超过40个页码。《推荐书》仅报送电子版,一式两份,其中一份须做匿名处理,匿名处理时用“申请人”代替本人真实姓名,应避免出现单位信息。
    2.院部填写《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“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”推荐人员名单》(附件4),报送纸质版1份(加盖部门公章)及电子版(Excel),表中“院部排名”一项按照“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、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、哲学社科类重点项目、哲学社科类一般项目”分别给出院部推荐排名。
    (三)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。报送地点:新综合楼1405科研处。
    联系人:孟梁
    电  话:87174334